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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4-19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学生社团章程

来源:广大附中作者:广大附中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为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促进社团更好地发展。

第二条 社团及其成员承认本章程,遵守本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学校和团学会社团部的管理。

第三条 社团部的定义:

(一)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社团部(以下简称社团部)是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学会)部门之一,接受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团委学生会领导。

(二)社团部的宗旨是组织并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学生生活,为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成才创造条件,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气氛。

(三)社团部的任务是协助学校管理学生社团,帮助建设学生社团,开展各项学生社团活动,保证学校社团正常、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社团部对社团起指导作用,在充分尊重社团意见的基础上,促进社团的发展。

(五)争取经过五年的发展,形成大学城校区良好的社团文化氛围。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定义:

学生社团是指在某一领域内,兴趣、志向相同或相近的生在课堂外自发地或是在社团部组织协助下成立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与社团部的关系:

学生社团直接隶属于团学会社团部,由社团部日常管理。社团部尊重社团的正确决定,一般不直接干预各社团内部活动,各社团相互独立存在;在社团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社团部有暂停社团运作或解散该社团的权利。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义务

第六条 社团应自觉接受学校和团学会社团部的管理。

第七条 社团须对该社团内部成员进行登记,统计社团人数。

第八条 社团及其成员要维护社团部与团学会的形象,不损害社团部与团学会的合法权益,社团的所有活动应围绕中学生活进行,内容积极向上,有利于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九条 适时向社团部汇报社团活动情况,在对外活动(“对外活动”相对“对内活动”而言,“对内活动”的含义是指活动者仅为该社团内部成员)前提交申请书和计划书,社团部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第十条 活动后上交活动总结。每学期末,社长在征集社员意见之后,撰写一份《本社学期活动开展总结》,内容包括学期主要活动的总结(值得吸取的经验或不足的地方),并提交社团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各社团须向社团部提交下学期社团活动开展计划。

第十二条 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的同时要好好学习,以学习为主。学生社员应坚持学习与工作并重,将自己培养成各方面发展的人才。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十三条 社团在社团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面向全校自由招募成员。

第十四条 社团成员在社团内部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团自行选举社长,在听取原社长的建议上,由社内选举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举结果提交社团部。

第十五条 社团对社团部享有监督权,可向社团部提交意见和建议,社团部尊重各个社团的意见,并在不损害各方利益下作出合理安排。

第十六条 社团开展活动的对象主要是本社团内成员,一般无需向社团部申请;如果社团面向社团成员以外的学生开展活动或邀请外校学生参加活动,则应向社团部申请并报学校审核后方能进行。(全校性活动一般由团委、学生会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社团部申请援助,如活动场地与活动资金。

第四章:学生社团申请流程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条件

(一)由十人或十人以上发起,发起人(即申请人)为我校非毕业班学生,发起人应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社团有明确的主题以及宗旨,社团活动应围绕该主题与宗旨进行。

(三)社团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如策划部、组织部等)。

第十九条 申请人先递交申请书到团学会社团部 。成立社团申请书内容应包括:

(一)社团名称(符合中学生需要,有吸引力,健康向上,且名称不得与已存在的社团名称重复)

(二)主要申请人(至少2位)姓名、班别、联系方式

(三)社团规模,包括预期招收人数、招收范围(是全校性的还是对特殊群体招收)

(四)学期活动的基本内容(可只列出大纲)

(五)社团的宗旨、社团的组成与活动构思

第二十条 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书经社团部批准、学校审核后,申请人方可进行成员招募,筹划开展相应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校园内一般不允许出现多个同样性质的学生社团。相同性质的社团可以与其它社团合并,合并社团由原社长联合向社团部提交申请书,批准后社团合并成功。

第二十二条 社团必须在申请后半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招募首批社团成员,首批成员为20人或以上,不足20人社团将被暂停运作,重新招人仍不足20人,则该社团将被建议解散。

第五章:关于社长

第二十三条 社长对社团负责,维护社团形象,不损害社团利益,社长须具备责任心及开展社团活动的必备素质。社长开展任何一次活动都要体现多数社员的意志。

第二十四条 社长的主要工作:

(一)召集社员开会商讨社团活动;决定社团重要事务以及负责社团整体运作;

(二)协调校内各部门或者校外社团关系,协调社内成员关系;

(三)可下设副社长以及主要负责人若干名,协助社长开展社团活动;

(四)社长有权开除社员,也可解散社团,社团解散必须由社长提出,社团部批准后,过2/3社员同意后即可解散,解散后须向全校学生通报。

第二十五条 在社团建立初期,由申请人担任临时社长。

第二十六条 在社团建立一个月后,由社员选出正式社长,任何社员均有资格担任社长,选举遵从少数服从多数,选举原则依照该社团内部的选举办法。

第二十七条 如果社长行为不当,如2/3社员不支持该社长继续留任,则重新选举新社长。

第二十八条 在社长暂缺的情况下,由原社长指定临时社长。原社长也可向社团部申请,由社团部指派临时社长。

第二十九条 当出现没有社长或社内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社团可暂停运作。

第三十条 在正式社长选出后,新社长在2周内向社团部提交社团长期社员(或骨干)的详细资料,资料内容包括:姓名、班别、电话、E-mail、在社团中担任的职务等。

第六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一条 社团对内活动提前一周提交活动方案交至社团部同意即可。社团申请对外活动,请提前三周提交活动申请书(附活动策划),活动申请书需经学校审核批准方可举办。

第三十二条 社团对内或对外活动需要借用器材或场地,请先向社团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活动流程应依照申请书内容进行,在申请书中可先将活动期间各种细则以及需求一并申请。如果该申请社团可以独立完成,则在活动期间社团无须再申请(例如在活动期间需要张贴海报,先在申请书中提出申请并写明需要张贴海报的时间。社团部同意后,在活动期间社团即可自行张贴,无须再申请,但在张贴前须通知社团部);如果社团需要社团部或者学校给予帮助,请在申请书中注明需要帮助的内容和时间,社团部将给予最大的帮助(例如在活动期间需要借助学校场地,先在申请书中注明借用场地的时间,社团部审核批准后会与学校联系)。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

1、活动时间,地点;

2、活动对象;

3、活动内容;

4、活动资金预算;

5、活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6、是否需要社团部给予帮助。

(二)社团活动申请中可申请的项目包括:

1、活动前后对该活动进行的各种宣传(海报,广播,团学会官方微博);

2、课内时间出校门活动;

3、向学校借活动场地;

4、申请活动资金;

5、向某企事业单位的招商计划;

6、活动赞助商在校内进行的宣传;

7、邀请外校学生参观;

8、其它的合理申请。

第三十四条 社团宣传时需要张贴海报须先通知社团部,海报符合学生会规格并在明显处注明“团学会社团部XX社”,海报规格大小只能为一开或者半开,社团部建议社团出海报时和学生会宣传部联系,海报须贴在学校规定的宣传栏内,不能超出宣传栏部分,更不能张贴在宣传栏以外的地方,每份海报张贴时间上限为7天。

第三十五条 社团在宣传期间需要申请广播(由团学会广播站负责)宣传时,先向社团部提交申请,社团部帮助各社团联系学校或团学会相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社团在不违反团学会宗旨下可以自由进行公关活动筹集资金。公关活动注意事项:

(一)社团在自行招商前,将招商计划书提交社团部,所有招商计划均需上交团学会和团学会指导老师批准,合同文件上必须注明“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团学会社团部XX社”,招商计划书经团学会秘书长和团学会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招商;

(二)招商成功后请将协议书提交给社团部,并如实上交所得实际资金交予团学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三)严禁平常时段在学校内进行与赞助商合作针对学生和老师的买卖行为;

(四)招商的各项规定参考公关部“招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社团可以邀请外校学生来本校观摩学习,请在活动计划书中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社团部审核批准后即可自行邀请。

第三十八条 社团受学校、外校的邀请演出,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社团部鼓励社团参与有利自身发展的活动。如果接受邀请,请提前5天通报社团部,社团部同意后(如果在课间出校门还须得到学校批准),可代表“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社团部”社团名义进行演出交流,在演出交流时各社团应注意维护学校以及团学会形象。

第七章:社团部以及社团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社团部部长必须出席团学会部长会议,会议开始前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社团部召开内部会议及社长大会各单位提前3分钟到达开会地点。

第四十条 社团部每学期对新老社团登记,包括社团主要人员的联系方式,掌握社团基本资料。社团资料分开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按规定程序成立,自觉接受团学会社团部管理,自觉履行社团义务的社团,其权益受本章程以及学校保护。

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以上条例的社团,社团部有权暂停该社团运作,暂停运作期间社团不得自行开展活动(社团合并除外)。当问题得到解决,被暂停运作的社团可向社团部申请继续运作该社团。如果社团暂停运作超过3个月,该社团解散。

第四十三条 社团解散后重建社团,须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流程以第四章为标准。

第四十四条 团学会社团部已与学校签订协议,学校内所有社团受团学会社团部日常管理,未得到社团部审核批准或已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受本章程保护,团学会不对其负责,社团部和学校有权干涉和停止该社团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支持并鼓励社团开展正常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社团对社团活动或社团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应向社团部提出,遇无法调节的矛盾下可以直接向团学会秘书长或指导老师报告。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得到团学会认可后方可生效,社团部拥有修改权。

第四十八条 团学会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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